
北京汽车公司简介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股份/BAICMOTOR)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是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整车资源聚合和业务发展平台,也是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员工数近3.3万人(截止2021年7月)。北京汽车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14年12月19日,北汽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北京汽车;股票代码:1958.HK。公司的主要业务涵盖乘用车研发、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乘用车核心零部件生产、汽车金融等业务,并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品牌实力。乘用车业务目前通过“BEIJING·北京”、“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及“福建奔驰”四大整车板块开展。BEIJING·北京作为旗下自主品牌,产品谱系分为ICE系列、EV系列以及PHEV混动系列,共计12款市场在售产品。
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9月15日以京国资[2010]199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9月20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1324200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9月15日下发的京国资产权【2010】151号《关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草)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总股本为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由全体发起人分四期分别于发起人协议生效后10日内、2010年12月30日前、2011年2月27日前及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缴足
截至2011 年3 月21 日公司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全部出资人民币500,000.00万元,其中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
资本总额的100.00%,业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原股东现代创新于2011年分别与安徽国元、杭州境界、杭州云众、杭州云盛、天津蓝莓、泉州刺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现代创新将其持有的贵公司股权1.66%转让至上述公司
根据公司原股东国资公司与工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13.18%股权全部转让至工业公司
2012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及增资协议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1,600.00万元,股东应缴纳的认购增资款共计400,400.00万元
其中第一期增资股东应缴纳的认购增资款共计300,300.00万元,新增股份46,200.00万股,其余增加资本公积254,100.00万元
第一期增资已经完成,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报告号为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016号
第二期增资股东应缴纳的认购增资款共计100,100.00万元,新增股份15,400.00万股,其余增加资本公积84,700.00万元
第二期增资已经完成,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报告号为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087号
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561,6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1324200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561,600.00万元
2013年11月,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向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DAIMLER AG)增发普通股765,818,182股
由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DAIMLER AG)以货币方式出资513,098.18万元,增加发行注册资本76,581.8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436,516.36万元
增资于2013年11月21日完成,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207号验资报告
2013年上半年,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单方对北京奔驰货币增资2.16亿元的议案
2013年11月18日,发行人完成货币出资,北京奔驰注册资本由1,196,096,211.40美元变更为1,220,506,338.40美元
截至目前为止,北京奔驰已经完成章程第九次修订案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获得了北京奔驰的实际控制权,所持北京奔驰股份比例由50.00%变为51.00%,北京奔驰由合营企业变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该股权交易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商资批[2013]1156号)的批复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戴姆勒股份公司战略合作项目有关问题函复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504号)批复进行,交易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人上述对北京奔驰的增资构成重大重组,未导致发行人主体发生变更,且不影响发行人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效力
更详细信息,可登录公司官网查询:
www.baicmo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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